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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跨校辅修法学专业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日期:2014-05-05作者:ecupl 浏览量:

华东政法大学跨校辅修法学专业学士学位

招生简章

欢迎你们辅修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班!

一、报名条件

1、 西南片高校与松江大学园区各校一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2、 在校修读完成主修专业一年级基础课程,并且学有余力的学生;

3、 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必须分属不同学科门类。(主修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时间:每年4月30日—5月25日

三、报名方式:报读松江大学园区与西南片高校跨校辅修的学生可登陆华政教务处主页http://www.jwc.ecupl.edu.cn/,点击页面左边“辅修报名”按钮,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即可报名成功,报读西南片高校跨校辅修的学生还可以登陆“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网”(http://swuni.shnet.edu.cn/wsuni/),点击“修读报名”,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即可成功报名。

四、审批时间:2014年5月28日前(学生可通过网上查询)

五、 注册与收费

1、学生根据网上审批结果与注册通知前往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龙源路555号)或长宁校区(万航渡路1575号,中山公园后门对面)注册报到,具体报到安排以华东政法大学教务处发出的录取通知书为准,请学生注意查收。

2、收费标准:162元/学分

六:招生专业:跨校辅修法学专业学士学位

七:咨询电话:67790071、67790310

华东政法大学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1952年6月,经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原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组建成立华东政法学院。其后由于种种原因,学校于1958年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63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被撤销。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第二次复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校原为司法部直属院校,现为上海市管理的高校。现任党委书记杜志淳教授,校长何勤华教授。

学校现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280余亩;各类在校生21000余人,教职工近1400人。

学校设有18个学院(部),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应用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建有12个博士点、32个硕士点、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24个本科专业;设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学校在2002年、2008年两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均为优秀;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2年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位列全国五强;法学一级学科和公共管理一级学科被列入上海高校一流学科建设计划。

学校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法律史),2个国家级本科教学团队(法律史、经济法学),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经济法学、司法鉴定概论),2个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学、侦查学),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国际经济法学、法制史、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4个上海市级教学团队(经济法学、刑法学、金融法学、刑事诉讼法学),23门上海市级精品课程(外国法制史、国际经济法、刑法学、中国法制史、商法概论、经济法学、法理学、侦查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国际私法学、司法鉴定概论、著作权法、诉讼证据学、政治学原理、货币银行学、金融法学、法医学、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知识产权法、金融犯罪研究、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大学生心理健康),3个上海市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学、侦查学、知识产权),5个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项目(法学、政治学、侦查学、知识产权专业和“国际金融、航运法律人才培养创新项目”)。

学校是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法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放型国际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为教育部建设项目;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为上海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研究为上海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

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深入,先后与国(境)外100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有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2年起成为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院校。

学校出版有《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青少年犯罪问题》、《犯罪研究》等法学类核心期刊;设有国际法律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上海市社会综合治理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等90多个科研机构。学校图书馆藏书200余万册,中外文报刊1500多种。

学校还是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花园单位,松江校区是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园区。

多年来,华政人遵循“笃行致知,明德崇法”的校训,发扬“逆境中崛起,忧患中奋进,辉煌中卓越”的精神,已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学科的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

站在新的起点,学校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逐步建成法学门类学科优势明显,其他相关学科与法学学科交叉发展,融通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特色鲜明、多科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培养更多应用型、复合式、开放性高素质创新人才,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华东政法大学辅修法学专业学士学位教学计划

开设学校:华东政法大学 专业名称:法学 开设校区:松江校区(龙源路555号)长宁校区(万航渡路1575号)

1、教学目标:

通过本专业核心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我国主要法律基础知识,具备从事法律工作的基本能力,并能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奠定基础。学分要求:60学分

1、修读要求:主修专业学有余力,对法学感兴趣的学生

2、招生人数:130人

3、 开班时间:2014年秋季

4、 上课时间:松江校区:周一、三晚上及周日白天;长宁校区:周六白天、晚上及周日白天全天

5、 收费标准:162元/学分

6、教学计划:

序号

课 程 名 称

课程代码

学分

学时

各 学 期 周 学 时

备注



1

法理学

F102013

3

48

3








2

宪法学

F102023

3

48

3








3

中国法制史

F102033

3

48

3








4

刑法学Ⅰ

F102043

3

48

3








5

刑法学Ⅱ

F102053

3

48


3







6

刑事诉讼法学

F102064

4

64


4







7

民法学Ⅰ

F102074

4

64


4







8

民法学Ⅱ

F102083

3

48



3






9

知识产权法学

F110012

2

32



2






10

民事诉讼法学

F102094

4

64



4






11

商法概论

F103014

4

64




4





12

法律文书

F102103

3

48




3





13

经济法学

F103023

3

48




3





14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F102114

4

64




4





15

国际公法

F104013

3

48





3




16

国际私法

F104023

3

48





3




17

国际经济法

F104034

4

64





4




18

学位论文

F100014

4

64






4



合计

60

960

12

11

9

14

10

4























课程名称:法理学

课程学分:3学分

基本内容:本课程是整个法学体系中的理论学科,是对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内容和范畴进行理论思考,探索其精神实质。它研究的不是某一法律部门或某项法律的具体规定,是法律专业的基础课程。本课程的内容对各个部门法学具有理论基础和方法论的指导意义,在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过程中有重要的作用,也是做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工作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课程名称:宪法学

课程学分:3学分

基本内容:宪法学通过对宪法的概念、本质、原则、作用等基本理论和基本内容的分析、研究,揭示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基本特征,以及宪法自身的发展规律及其与社会发展诸要素之间的关系。本学科的主要内容具体包含以下四个方面,即宪法学基本原理、国家制度、公民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

先修课程 

课程名称:中国法制史

课程学分:3学分

基本内容:上古法律制度史,即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中古法律制度史,即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宋、辽、金、元、明、清的法律制度;近代法律制度史,即晚清、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革命根据地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课程名称:刑法学

课程学分:6学分

基本内容:刑事立法的基本概况、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犯罪的基本原理、犯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犯罪与犯罪阻却性事由的关系、刑罚的基本原理、刑罚的概念与刑罚体系、刑罚的具体适用、刑罚的制度与刑罚的执行。

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学

课程学分:4学分

基本内容: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原则制度的基本理论;刑事诉讼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等追诉程序;一审、二审、再审及死刑复核程序等审判程序;特别程序:包括未成年人审判程序、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等;执行程序。

课程名称:民法学

课程学分:7学分

课程简介: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民法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与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通过学习民法,使学生对民法的体系、结构及基本内容有一个理性的和全面的认识。

基本内容: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继承权。

课程名称:知识产权法学

课程学分:2学分

基本内容 :知识产权的特征;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内容、权利的取得及保护期限;权利限制;邻接权;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及内容;专利的申请、审查及专利无效制度;专利权的限制;商标权的主体、内容、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注册商标的撤销等其他知识产权制度。

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学

课程学分:4学分

基本内容: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法院的主管和管辖、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诉讼保障制度、证据概论和规则、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强制执行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以及区际司法协助。

课程名称:商法概论

课程学分:4学分

基本内容:商事主体、商事行为等基本概念;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的基本内容和理论等;商法问题的解决程序等。

课程名称:法律文书

课程学分:3学分

基本内容:包括法律文书学科概述(学科性质,特点及其任务,中国法律文书的历史及对法律文书的认知研究);法律文书概述;法律文书的语言和表述;司法机关的主要法律文书:包括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检察文书,法院刑事、民事、行政裁判文书;其他法律文书:包括监狱文书、律师实务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笔录文书;主要法律文书的样式(规定格式和内容要素)和实例评论。

课程名称:经济法学

课程学分:3学分

基本内容:经济法中的基本概念、基本体系和基本理论,特别是培养经济法的理念思维,为解决实际问题作理论准备。

课程名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课程学分:4学分

 基本内容:行政法概述、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活动、行政主体、行政规范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征收等各种其他行政活动、行政程序、违法行政的责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概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与裁判、行政诉讼的执行和行政赔偿诉讼。

课程名称:国际公法

课程学分:3学分

基本内容:国际法的基础理论、国际法的主要条约和习惯规则、国际法律争端解决体系、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研究趋势及热点问题。

课程名称:国际私法

课程学分:3学分

基本内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外民商事案件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课程名称:国际经济法

基本内容:国际经济法导论、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运输法、国际结算制度、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国际经济争端解决。